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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测量放线关键技术要求

作者:工程部:孙强 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728  【字体:    

一、 目的

明确、规范工程测量放线的技术及管理要求,提升工程放线精度。降低质量风险,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客户的质量满意度。

二、 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三、 应用

各单位须在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将本要求放入招标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在现场施工阶段,要求各施工单位按照本要求进行施工;在进行质量检查时,总部和各单位将按照本要求执行。

四、 测量放线基本要求

4.1 施工方案要求

4.1.1 各项目总包单位需编制《建筑工程测量放线施工方案》并审批通过。方案需经总包审核,监理、甲方工程部审批,无方案严禁施工。

4.2、 审查图纸

4.2.1 施工单位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等)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等)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4.2.2 总图校核:通过校核总图,了解定位意图,计算定位数据,以及建筑物跟原有建筑物、市政道路的位置关系,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数据符合要求。

4 4.2.3 不同专业图校核:检查各专业图的平面位置、标高是否有矛盾,预留洞口是否有冲突,发现问题后请设计人员及时变更设计。

4.3 、测量工作原则

以大定小、以长定短、以精定粗;遵守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4.4、测量人员要求

4.4.1 、 持证上岗

实施测量的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人定岗。

4.4.2 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专职测量小组测量组内应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基础扎实的测量人员和其它数名技术熟练的测量员辅助施工放线,每个人都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证书并报总承包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备案。

4.4.3 测量放线人员数量

测量放线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5. 定位点依据检测

4.5.1 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交接保护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应认真做好成果资料与现场点位或桩位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做好点位或桩位的保护工作。

4.5.2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验算与外业检测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验算与外业检测,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是确定建筑物高程的基本依据,水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使用前应按符合水准路线进行检测,允许闭合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 测量验线基本要求

5.1 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 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5.2 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主要是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与起始点位(如红线桩点、水准点等)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要最后定案有效且是正确的原始资料。

5.3 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5.4 验线本身应进行复合(或闭合)校核。

5.5 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观测人员、仪器、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六、测量工具基本要求

6.1 主要测量工具:

 

6.2 测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的工作原则。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细。

测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的工作原则。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细。

6.2.1为保证测量成果准确可靠,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精密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检测,并在校准期限内。

6.2.2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1~3 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

6.2.3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7.1 建筑平面控制点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测量可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精度要求分三个等级,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要求

合下表规定的规定。

 

7.1.1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测定并经验线合格后,应按 规定的精度在控制网外廓边线上测定建筑轴线控制桩,作为控制轴线的依据。

7.1.2 普通钢尺量距:距离丈量应采用Ⅰ级钢尺,量距可用一根钢尺往返丈量一次,或用两根钢尺同方向各丈量一次。丈量时应使用拉力计,拉力与检定时一致。

7.2 高程控制测量

7.2.1高程控制测量前应收集场区及附近城市高程控制点、建筑区域内的临时水准点等资料,当点位稳定、符合精度要求和成果可靠时,可作为高程控制测量的起始依据。

7.2.2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附合路线、结点网或闭合环。

7.2.3建筑场区高程控制点布设应在每一幢建筑物附近设置两个,主要建筑物附近不应少于三个。当建筑物

相距较远时,控制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7.2.4高程控制点应选在土质坚实,便于施测、使用并易于保存的地方,距坑边缘不应小于基坑深度两倍。

7.2.5高程控制点的标志与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图规定,也可利用固定地物或平面控制点标志设置。

7.2.6高程控制点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期间定期复测,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测。

7.3 建筑物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

7.3.1建筑物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前应收集以下测量成果资料:

城市规划单位提供的城市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高程控制点;

建筑场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

7.3.2需经施工单位进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测量工作须经自检合格后,由总包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需经政府部门验收的报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工程

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

需经施工单位进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测量工作须经自检合格后,由总包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需经政府部门验收的报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工程

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实测时要当场做好原始记录,实测后要及时保护好桩位。

7.3.3建筑物主轴线控制桩,是基槽(坑)开挖后基础放线、首层及各层结构放线与竖向控制的基本依据,应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标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测绘单位在现场建立 3 个以上坐标控制 点,控制点须设在地块边上稳固的建 筑/构筑物/道路上,并有效防护。

7.4 结构施工测量

7.4.1结构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主轴线内控基准点的设置、施工层的放线与抄平、建筑物主轴线的竖向投测、施工层标高的竖向传递、大型预制构件的弹线与结构安装测量。

7.4.2结构施工测量应在基础及首层放线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基础及首层测量放线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基础及首层测量放线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

7.4.3结构施工测量采用内控法进行轴线竖向投测时,应在首层或最底层底板上预埋钢板, 划“+”字线钻孔,作为基准点,并在各层楼板对应位置预留200 mm ×200 mm 孔洞,以便传递轴线。

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点采用可拆卸不锈钢螺栓,结构预埋部分应当妥善保护;测量点位统一进行编号,观测频次按设计和相关规范。

7.4.5

7.4.5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组成闭合图形,且间距不宜大于所用钢尺长度,控制轴线应选择在以下部位: 1 建筑物外廓轴线; 2 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3 楼梯间、电梯间两侧轴线; 4 每施工流水段内控点不得少于3 个。

7.4.6施工层放线时,应先检测投测轴线,闭合后再测设细部轴线与施工线,各部位放线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4.9标高的竖向传递,应用钢尺从首层起始标高线垂直量取,当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时,应另设一道起始线,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控制点间应通视,在首层或建筑物外设置永久测量控制点,所有测量控制点均从永久测量控制点引测,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移交测量控制点不移交控制线

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控制点间应通视,在首层或建筑物外设置永久测量控制点,所有测量控制点均从永久测量控制点引测,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移交测量控制点不移交控制线标高允许误差应为3H/10000, 且符合下表的规定。

 

7.4.10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检测三个传递标高点,当较差小于3mm 时,以其平均点作为本层标高起测点。

7.4.11 7.4.11 结构施工中测设的轴线与标高线,均应以墨线标定,线迹应清晰明确,墨线宽度应小于1mm。

八、测量放线管理要求

8.1 建筑定位完成后须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师复核,并将复核资料报项目部备案。

8.2 现场建立的测量基准点每次引用前必须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8.3 现场所有工序施工前须有控制线,并对控制线进行验收,100%合格后才允许施工。

8.4 所有测量控制线须标注名称,引线须从主控线进行引测,引线的传递不大于2次(引线传递要复核)。

8.5 测量定位桩点及标高控制点,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

8.6 所有工序施工前须按照下表要求弹出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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