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1178  【字体: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29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企业上述资质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集团简介
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14-1。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建设所需资质项目齐全... [详细]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14楼

电话:023-67996677

传真:023-67996677

邮编:400060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