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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的一般规定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宜划分多个流水作业段进行安装,流水段宜以每节框架为单位。流水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水段内的最重构件应在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范围内。
(2)起重设备的爬升高度应满足下节流水段内构件的起吊高度。
(3)每节流水段内的柱长度应根据工厂加工、运输堆放、现场吊装等因素确定,长度宜取2.个~3.个楼层高度,分节位置宜在梁顶标高以上1.0m~1.3m处。
(4)流水段的划分应与混凝土结构施工相适应。
(5)每节流水段可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条件在平面上划分流水区进行施工。
流水作业段内的构件吊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可采用整个流水段内先柱后梁、或局部先柱后梁的顺序。单柱不得长时间处于悬臂状态。
(2)钢楼板及压型金属板安装应与构件吊装进度同步。
(3)特殊流水作业段内的吊装顺序应按安装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校正应依据基准柱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柱应能够控制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并便于其他柱的校正,宜选择角柱为基准柱。
(2)钢柱校正宜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
(3)基准柱应校正完毕后,再对其他柱进行校正。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时,楼层标高可采用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设计标高控制时,应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调整,并应使每节柱的标高符合设计的要求。
(2)建筑物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同一层内各节柱的柱顶高度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同一流水作业段、同一安装高度的一节柱,当各柱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连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线。
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分析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