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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建筑业宏观形势分析!

作者: 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582  【字体:    



来源 | 建筑前沿

建筑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只要我们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创新发展、健康发展,就一定能够在加快建筑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取得新的业绩。

波澜壮阔的2021年已经过去了,随着中共中央2021年12月6日政治局会议和12月10日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闭幕,预示伟大的中华民族即将跨入“十四五”计划的第二年——2022年。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传统行业的建筑业,步入新的一年发展趋势究竟如何?我作为建筑业的一名老兵,与全国5500万从业同行一样,非常的关注。闲暇之余,我做了点思考,提供给关心建筑业发展的朋友们参考。

01、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建筑业虽然从业人数巨大,但作为国家来说,仅仅是40多个国民经济的部门之一。因此,研究建筑业必须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形势来整体分析。

首先,国家在10月21日、10月24日和10月26日一周时间内出台了三个文件,分别是: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每年的四季度,施工企业老总的主要精力大多都在资金回笼和跨年度项目的承接上面,很多人对这三个文件关注度不够,甚至有人认为与建筑业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短视行为。

为了达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国家在国际上做出庄严承诺,每个中国公民对实现“双碳”目标都必须责无旁贷。建筑企业要把经营活动与国家层面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结合起来。

三个重要文件初步学习梳理一下,大致有以下6个方面与建筑业密切相关:

(1)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迁。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2)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例如普遍推广沼气应用);

(3)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用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4)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5)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6)加快农房节能改造。由此可见,未来可实现减排节能的绿色建筑大有可为,建筑企业要看清这一趋势,抓住机遇快速推进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这将为建筑企业带来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的革新和孕育不一样的市场机遇。

建筑企业在我国迈向“双碳”的过程中而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不乏其人:

——江苏中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前几年投资1亿元建了个太阳能光伏发电厂,运营下来收益不错。与老总交谈中,对他的超前意识非常钦佩。

他认为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越是用电多,要完成碳达标就越容易受“限电”影响,因此要把限电看成是倒逼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发电的措施。

他们现在一是与当地政府合作,对所有乡村道路两旁的照明改造成太阳能照明;二是与工业企业合作,对运行质态好的工厂,由他们投资对厂房屋顶进行光伏发电改造,既解决了他们光伏发电厂地的问题,又为工厂节约了电费(他们收取的电费是正常电价的八五折),实现双赢。经测算,5年时间可收回全部投资。三是对建筑材料加以研究,考虑如何推广玻璃幕墙的发电利用;四是想办法把高速公路两侧的大片空地利用起来。

——11月15日,浙江的杭萧钢构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投产仪式暨产品发布会在万郡绿建展示中心圆满举行,进一步推动杭萧钢构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板块的布局。

据统计,2018年我国民用建筑面积达601亿平方米,而电力能耗占70%,经测算总用电量达1.67亿千瓦时。如果在建筑上应用光伏系统,把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这对“碳达标”将是莫大的贡献。

由于BIPV市场规模或将高达数十万亿,合特光电顺势开启的发展新模式将涵盖绿色建材系列产品,诸如光伏发电地砖、光伏发电玻璃幕墙、光伏发电屋面瓦,以及一般人闻所未闻的绿色交通系列产品,如发电隔音障、发电防眩板乃至发电公路等。

合特光电智能生产线的顺利投产,将有利于杭萧钢构拓展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市场空间,也为建筑业在绿色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领域应用树立了标杆。

其次,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稿传递的信息为明年宏观经济工作的基本定调是: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并且在政治局会议召开的同时,央行采取了一次全面降准;今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将释放长期资金大约1.2万亿元,用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专家认为,此次降准显著改变的是楼市的信贷环境,包括各种房企的融资、个人住房贷款,注定要回暖。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额度和能力都在降准的大背景下得以提高。

2021年年底和2022年上半年贷款额度增加,将一定程度上利于房企开发贷款及个人购房的按揭贷款。银保监会关于房贷发声,其中便提出了“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这一观点。

央行的全面降准也是在落实政治局会议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房地产关联上下游的行业有上百个,由于一度时期金融行业对房地产抽贷、限贷,直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枯竭,开发商没有钱,关联产业链就都拿不到,首当其冲建筑企业干了活拿不到钱,使企业举步维艰,甚至落入不良开发商的陷阱中。

现在国家发话,要让“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是不是可以理解金融行业会继续给开发企业放款了?开发商有钱了,给关联企业结款,不仅让房地产行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让大批从事传统建筑业的建筑企业松了一口气。

眼看就要过春节了,农民工工资发放无论如何耽误不得。这也是笔者观察建筑业发展趋势,必须要从宏观经济分析的缘故。

02、从建筑行业改善外部环境来分析

从2019年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开始,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已下了三条法规禁令: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且通过728号令规定:对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终结了地方政府上项目带头要求施工企业垫资的歪风;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是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财务决算。

为保证这条落实到位,728号令中又做出详细的具体规定,堵住建设单位拖延决算的各种借口。并且2021年12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规定:

从2021年4月1日起,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政府投资条例》执行三年,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个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起到了示范效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建筑行业改善外部环境方面不断发力,以解决困扰建筑企业发展的市场乱象。简单归纳如下:

1. 2020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住建部早在2017年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督的意见》中就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2019年住建部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同时,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总之,20多个省市自治区跟进发文,让所有施工企业头疼不已的结算难、付款难的问题,可望得到缓解。

2. 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对连续3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可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

从2021年11月1日起,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实施。

这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行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做的一件大实事,同时也是把诚信管理放到议事日程上的一个重要体现。

多少年来,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是从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哪怕公司领导团队和公司层面管理人员工资拖发三五个月(过年前发点生活费和补贴,其余来年发),也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天。

但是过去有关部门一刀切要求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无疑加重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并且由于不分青红皂白都得交,显然不利于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现在出台的文件既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又让少数有拖欠行为的企业被罚得信服。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

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总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

3. 质量保证金可望得到进一步的压缩,企业流动周转金的空间加大

曾几何时,建筑行业的各类保证金可以说是泛滥成灾,少的地区有10多种,多的达20多种,让企业苦不堪言。

经国家整顿建筑市场出重拳,明确规定只准收四类保证金,并且明确提出可以采用保函的形式,特别是把质量保证金由过去的5%降为3%,较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关于质量保证金留取多少比较合理,本人参加过一个有关课题的评审。课题组从5800多个项目汇总测算,真正动用质量保证金的项目非常少,相当于动用了被调查项目保证金总额的0.5%。

所以笔者大胆提出,考虑适当留有余地,质量保证金按1%-1.5%应该是合理的,最大限度为企业释放出流动资金。

现在看,已经有一些地区关注到积极为施工企业减轻资金压力问题。

建筑强省浙江走在全国的前列,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有以下4个部分让企业直接受益:

一是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以解决现金方式解缴比例偏高的问题。从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其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推行工程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全部推行工程保函,原先已经以现金缴纳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是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以解决保证金缴纳额度偏高和资金沉淀的问题。具体做法: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从最高80万元降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5%降至2%,质量保证金降至1.5%。还要降低人工费用分账比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人工费占工程款的分账基准比例,从25%降至20%;

三是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以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即对于建筑企业以工程保函缴纳各项保证金(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和拒绝。并且规定,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是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以解决信用机制激励不够的问题。

具体做法:

(1)对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指政府项目);

(2)对2年未欠薪并且实名制管理到位的企业,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返还原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奖罚分明,对已被欠薪立案的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应缴纳金额的3倍。

浙江省11个部门联合下达的文件,内容全是干货,是否值得全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借鉴呢?可喜的是,武汉、宜昌、荆州也相继把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2021年7月22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提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并且专门强调:在我市参建路桥隧道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相关企业,应参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返的,应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2021年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涉及3处调整降低相关工程费用的规定:一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1年9月13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自即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工程质量保证金下降预留比例,是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6月7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上作为新的一批降费措施提出来的。

由过去推行多年的5%降至3%,对减轻企业负担起了很大作用。执行5年时间,实践证明,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仍还存在预留额度偏高和大量资金沉淀的问题。

浙江省及武汉、宜昌、荆州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急施工企业之所急,在全国率先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这不仅是贯彻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也是在建筑业普遍严重缺乏资金周转时,从政策上为企业雪中送炭之举。相信会有更多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跟进采取这一企业利好的举措。

4. “最低价中标”这一行业内广为诟病的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已经实施了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

对施工企业伤害较大的“最低价中标”这次怎么改,特别受到关注。

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明确答复是:

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标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建筑企业的经营者们,翘首以盼招标投标法的大修对“最低价中标”有个说法,能合理地兼顾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在看来,盲目的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从此将得到遏制,招标投标市场将步入健康的轨道。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有4条值得建筑同行特别关注: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选择确定评标方法。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

(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从征求意见稿看,这次招标投标法大修,变动非常大,仅篇幅上就从过去68条变为94条,使招标投标法更完善、也更符合规范建筑市场的实际,期待新的招标投标法早日面世。

5. 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企业是利好

2021年4月住建部以52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三部规章的修改是顺应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本文着重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性,在建筑市场的几方主体中,施工方毫无疑问是弱势的一方,面对甲方建设单位的强势,乙方施工企业往往只有选择委曲求全,甚至忍气吞声。

因此,只有依靠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弱势一方主持公道。52号令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把原18号令中相应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要想上项目,资金、图纸、技术资料当然是必须的,让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这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但确实增加得好,非常接地气。

本人当年在职分管过“清欠”工作,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是因为工程款拖欠所致,而工程款的拖欠除了开始时资金就不足,还有就是开工后半道上把经过验资的资金转移走了,使本该按合同到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落空,造成工程款拖欠引发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甚至造成堵路、堵桥、堵政府大门等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向资深法律专家求证,她也认为这三部规章修改得太及时了,意义重大,同时她根据多年处理建筑业纠纷的案例,感觉相对来说,外资项目的资金情况要好一些,内资项目以民营开发商的情况最差,不仅到期承诺的进度款不给,有的连房屋预售款弄走了,履约保证金也弄走了;政府项目欠钱的也不在少数,一方面要求大干快上,一方面资金不能保证。

所以以法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太有必要了,从源头上为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双清”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对上项目之初就没打算还钱的“老赖”们是一个有效的约束。

6. 多地发文应对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缓解施工企业压力

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以来,建筑业企业除了疫情本身造成影响,材料涨价、人工费涨价、工期延误,很多不可抗拒的影响接踵而至。江苏省、甘肃省、苏州市、浙江省衢州市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解决企业因外部环境造成的经营难题,发文对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今年5月31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补充协议可约定以下内容:

(1)占单位工程费超过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承担比例和调价方法;

(2)为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并且要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增加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警示价格波动风险,引导工程建设各方防范化解风险。

为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议风险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明确风险幅度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除了规定5%作为风险管控范围外,还规定了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的通知,规定在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合理分摊风险。并且规定施工合同履行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遇市场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一般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调价。

总之,各地在应对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时,各有高招,想方设法来缓解施工单位压力,主动为企业服务。

7. 资质改革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对建筑业资质改革,全行业都高度关注。作为多次改革的亲历者,更加深有体会。

本人曾作为1995年资质标准土建部分的执笔者,2015年资质改革课题组的负责人和2018年资质改革方案的参与者,更加关心资质改革方案的落地。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学习以后感觉到改革力度超出预期,体现了“大建筑业”的协同性,打破了行业壁垒,企业的经营范围更大,对整个建筑业来说确实是重大利好。

多年以来,建筑业央企、国企为未来“中国建造”品牌的打造,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大量拥有高等级资质的民营企业也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资质改革又为中小建筑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将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03、从建筑企业如何适应国家形势
实现高质量发展来分析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有5000多万人,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10多万家,笼统谈建筑业企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似乎无从谈起,特别是央企中像中建八个局、中铁建、中铁工等这些老大哥企业,是地方建筑企业心中的巨无霸和标杆,拿他们任何一家出来做典型介绍,没有多少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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